政府由2017/18學年起實施幼稚園教育計劃(下稱「計劃」),提供基本資助給合資格的幼稚園,涵蓋本地非牟利幼稚園的半日制服務。但參與計劃的幼稚園只可取錄持有有效「幼稚園入學註冊證」的學童,故計劃入讀參與計劃幼稚園的家長,必須於今年9月至11月期間替子女申請「幼稚園入學註冊證」。
在「幼稚園教育計劃」下, 政府為合資格本地非牟利的幼稚園提供資助。屬非牟利性質,並提供本地課程,有關課程符合教育局的課程指引,具有提供優質幼稚園教育良好紀錄,同時符合指定準則,如教師的學歷要求、師生比例、 學費水平等的幼稚園,將可參與有關的計劃。家長可參考教育局網頁,了解參加「計劃」幼稚園的資訊。
同時,教育局會為每名可在本港接受教育的學童發出一張「註冊證」 或 「入學許可書」,而所有參加「計劃」的幼稚園,只可取錄持有有效註冊文件的學童。即使家長計劃替子女選擇入讀私立獨立幼稚園,但萬一未能考入心儀的幼稚園,而申請註冊證需要6至8星期時間,為保障子女,應先申請註冊。
家長應向幼稚園了解其校本收生機制,包括相關程序、準則、面見安排、報名費等,並按個別幼稚園的要求索取申請表格及遞交入學申請。幼稚園會於每年12月下旬通知家長入學申請結果。 如家長接到其子女被取錄的通知,家長須作出最後決定,並於「統一註冊日期」期間到該所幼稚園遞交「註冊證」/「入學許可書」*並繳交註冊費,以完成註冊手續。這個措施是為杜絕一名學童同時佔用多於一個學位的問題,以致影響其他申請人。
「註冊證」/「入學許可書」由教育局發出並由學童所註冊的幼稚園保存。如學童在「統一註冊日期」 後才獲取錄,家長仍須以「註冊證」/「入學許可書」註冊。如家長在一所幼稚園註冊後想轉校,須到原先註冊的幼稚園取回「註冊證」/「入學許可書」,並向擬註冊入讀的幼稚園提交該註冊文件作註冊留位。家長在原先註冊的幼稚園取回「註冊證」/「入學許可書」後,即代表該幼稚園不會再為該學童保留學位。一般來說,其原先註冊的幼稚園不會退還註冊費。
A.「註冊證」申請資格
1. 學童必須是香港居民,擁有香港居留權、入境權或不附帶任何逗留條件(逗留期限除外)的有效香港居留許可。
2. 在2020/21學年入讀幼稚園的學童必須在2017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 在2019/20學年入讀幼稚園的學童必須在2016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
3. 在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出生的學童不符合申請資格。
B.20/21年度學童的申請日期:2019年9月至11月
C. 遞交資料方法
填妥申請表格後,將所需文件,包括兒童的出世紙副本、父/母一方的身份證文件副本,以及回郵信封,寄回「香港灣 仔郵政局郵政信箱 23179 號」。家長亦可將所有有關文件放入信封封口, 並在信封面寫明「申請幼稚園入學註冊證」,於本局辦公時間內投入設在香 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213 號胡忠大廈 14 樓的本局收集箱內(辦公時間:星 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 至下午 1:00,下午 2:00 至 6:00,星期六、日及公 眾假期休息)。
D.以家庭為單位的申請,如有超過一名子女,每個家庭請在同一份申請表格內,為所有合資格的子女提出申請。同時註冊證的有效期為3年。
「K1 收生安排」流程圖
如家長未能於「統一註冊日期」內向取錄其子女的幼稚園出示「註冊證」,該幼稚園或未能為其子女進行註冊。因此,家長須在指定日期內向教育局遞交「註冊證」的申請。
如申請人於「統一註冊日期」後獲取錄,仍須以「註冊證」註冊。如申請人在一所幼稚園註冊後打算轉校,須到原先註冊的幼稚園取回「註冊證」。申請人如由其原先註冊的幼稚園取回「註冊證」,即代表該幼稚園不會再為該學童保留學位。一般來說,其原先註冊的幼稚園不會退還「註冊費」。
註*:如學童可於本港接受教育但不合乎資格接受「計劃」資助而未能獲發「註冊證」,教育局會為有關學童發出「入學許可書」,學童可憑「入學許可書」註冊並入讀參加「計劃」的幼稚園,惟其家長須按註冊入讀之幼稚園的收費證明書繳付未扣減「計劃」資 助前的全額學費。
Source by 教育局
Text by Parents Conce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