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政府宣布因疫情影響,外傭合約最長可延至7月底,扺港外傭須執行家居檢疫。

分類 : 家庭關係

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外傭來港工作,政府今日(19日)宣布,延長外籍家庭傭工合約有效期限的彈性安排至7月31日,並即時生效。勞工處亦呼籲外傭僱主及職業介紹所為今日起抵港的外傭,作好接受家居強制檢疫安排。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會延長2020年2月4日宣布的彈性安排,以協助僱主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這項彈性安排旨在協助現時已聘有外傭而其合約即將屆滿,但其新聘請的外傭未能來港開始新合約的僱主。這項彈性安排能協助受影響的家庭,讓他們能暫時繼續聘用其現任外傭,以等待新外傭履新。這項安排亦可協助等待履新的外傭可以保留與僱主的合約。」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最新發展,勞工處處長現已進一步原則上同意,讓所有在2020年6月30日或以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可在僱主及外傭雙方同意下,修改標準僱傭合約第2項的僱傭期,延長合約最多同年至7月31日。有需要的僱主及外傭可在20年6月30日或之前,直接向入境處處長遞交申請,延長合約有效期限及外傭逗留期限。收到申請後,入境處會按既定程序及政策處理。

有關延長外傭逗留期限的申請可於辦公時間内交往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外籍家庭傭工組,或透過郵遞方式遞交。遞交申請的所需文件如下:

  • 由外傭填妥及簽署的《從外國受聘來港家庭傭工簽證/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ID988A);
  • 僱主及外傭現有的標準僱傭合約正本(ID407),當中在第四頁頁尾訂明有關延長合約期的修改條款,並由雙方簽署作實;
  • 僱主簽署的確認信,說明延長合約期的原因;
  • 外傭的旅行證件(如以郵遞方式申請,請提供副本);及
  • 簽證費用230元。

同時,因應衞生署由今日起(19日)實施的新例,要求所有從海外國家/屬地來港人士接受家居強制檢疫,勞工處呼籲外傭僱主及其職業介紹所協助提醒外傭須遵守家居強制檢疫的規定。僱主或其職業介紹所亦應教育外傭在家居強制檢疫期間時刻留在家中及遵守衞生署的健康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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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傭一般應留在僱主居所,個別僱主如選擇安排其外傭在其居所以外的地方進行家居強制檢疫,僱主應預先與其職業介紹所(如適用)為外傭作出安排,勞工處更提醒僱主須遵守他/她在標準僱傭合約下的責任,包括須負責外傭的住宿費用及為外傭提供膳食津貼。僱主不能強迫其外傭在僱主居所以外的地方工作。

    Source by 政府新聞處

    Text by Parents Conce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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