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年輕父親,因不滿1月大的兒子哭鬧不休,竟動手毆打男嬰,造成胸部、臉頰、臀部、左側睪丸等處瘀傷等傷害,當地檢察官表示,將依兒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等罪嫌起訴,並向刑庭請求從重量刑。
綜合台灣傳媒報導,現年 21 歲男子,是2019年10月出生之李姓男嬰之父親,於2019年11月某2個晚上,在家裡見不足月的兒子哭鬧,哄騙後仍繼續哭鬧,徒手毆打兒子胸、腹部,又以手捏李姓男嬰臉部與大腿臀部,並以手掐住男嬰後頸部等身體各部位,致男嬰胸部、臉頰、臀部、左側睪丸等處瘀傷等傷害。
妻子回家看見兒子身上有瘀青,誤以為是打針,後來她發現兒子呼吸急促,於是將其送院,醫生發現男嬰身上包括胸口、腹部、下巴、頸部、臀部等有多處瘀傷,更出現代謝性酸中毒、肝功能異常、貧血,肺浸潤、肝臟撕裂傷的情況,甚至因失血一度休克。
由於傷勢嚴重,男嬰連續轉送3家醫院治理。經搶救後已無大礙,傷口癒合順利,未造成機能永久性傷害。
檢察官認為李父所犯罪行嚴重,依法將李父提出起訴,檢察官認為男嬰僅出生1個月,李姓父親因不耐男嬰哭鬧而情緒失控,即出手毆打甚至重拳毆打数次,事後仍未能坦認全部犯行,向法院刑庭請求從重量刑,以示懲儆。
Source by 中天電視
Text by Parents Conce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