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接受調查的美國社工說,孩子應該至少年滿12歲,才能獨自在家4個小時或更長時間。此外,如果一個孩子獨自在家時受傷,社工更有可能認為家長疏忽照顧。
電子郵件調查要求全國社會工作者協會(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的485名成員考慮不同的情況,在這些情況下,各個年齡段的孩子獨自一個人待4個小時。
幾乎每個社工都說,獨自離開一個6歲或以下的孩子4個小時或更長時間是疏忽照顧。超過80%的人同意孩子8歲以下,超過一半的人同意10歲以下的孩子。很少人認為這個場景發生在12歲或以上兒童是疏忽照顧。
如果有法律禁止將孩子獨自一人留在家裡,或者如果一個孩子獨自一人受傷,那麼社工更有可能認為孩子被疏忽照顧。
超過半數的人說,將一個12歲以下的孩子單獨留在家4個小時應該是違法的,5分之4的人說10歲以下的孩子應該是違法的。
調查結果定於星期一在新奧爾良的美國兒科學會( 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AAP)會議上發表。
愛荷華州卡佛大學醫學院(University of Iowa Carver College of Medicine)的臨床教授、研究作者Charles Jennissen博士在AAP新聞稿中說:「無論一個故意被留在家的孩子是否受傷,被忽略的程度實際上是相同的,保護兒童的調查員應同樣處理這種情況。」
研究表明,在美國兒童中,超過40%的與受傷有關的死亡是由成人監督不足所致。
Source:AAP
Text by Parents Concept